废 钢 购 销 合 同出卖人: 买受方: 订立地点: 一、标的、数量、价款: 订立时间:11 月 2 日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货量(吨/月)单价(元/吨)备注废钢重型吨500016001、此价格为现汇不含税包干到厂价,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税率 17%)
2、价格以货品进厂日买受人定价为准
钢筋头1630工业下脚料1650二、质量规定与执行原则:执行 Q/ST-J04-232-《废钢铁技术条件》及买受人方有关规定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应符合买受人对质量的规定
另附《严禁废钢中混入爆炸物的合同》、《严禁废钢中混入放射性物质的合同》
四、合理损耗原则及计算办法:以买受人计量为准,途耗及亏吨均由出卖人承当
五、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汽运到买受人仓库,运杂费均由出场人承当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以买受人磅单、质检单为凭证结算,货款以现汇形式支付
七、本合同解除条件:出卖人按买受人规定供货,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出卖人每月按与买受人商定的供货量组织供货:1、如实际供货量<商定量的 50%,则出卖人根据未到货量按 20 元/吨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如商定量的 50%≤实际供货量<商定量的 80%,则出场人根据未到货量按 10 元/吨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如商定量的 80%≤实际供货量<商定量的 100%,则出卖人根据未到货量按 5 元/吨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4、如出卖人持续三个月完不成商定供应量,买受人有权终止出卖人的供户资格
九、解决纠纷方式:1、因推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订立地法院起诉
十、卖方或其委托送货人员将货品承运到买方后,在装卸车过程中严禁向买方全部发生业务人员进行多个形式的行贿行为,如有发现或被举报,买方有权停止卖方再次供货资格 ,卖方须向买方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