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 卖 人: 买 受 人:签定地点: 北 京订立日期: 年 11 月 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累计金额 备 注 模式燃气G2.5套150001031545000含有街头和垫片(垫片多出5%)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伍拾肆万伍仟圆整第一条.交(提)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20 个工作日交付第一批壹万块,伍仟块合同订立三月后的第一周内交付。第二条.质量原则:产品质量符合 GB/T6968-1997 原则的规定。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对产品质量确保期两年,技术原则见包装箱内的《安装使用阐明》之《质量确保书》。第四条.包装原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按北京优耐燃气仪表有限公司的原则,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以装箱单为准。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达成北京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受人负责运输,并承当运费。第八条.安装调式:由出卖人的技术人员现场负责指导安装调式。第九条.验收原则、办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委托安康燃气工程质检计量中心根据GB/6968-1997 原则及 JJG577-检查规程的规定对供方产品进行检查。异议壹周内书面告知对方。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北京优耐燃气仪表有限公司《安装使用手册》进行安装调试。第十一条.结算方式:自订立合同 10 工作日内需方支付 10%首付款,货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后付 85%,一年后付 5%质保金。第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使用期到期或买卖双方单方未推行合同义务的,本合同解除。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出现延期交货时,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第十六条.其它商定事项:1、临时要货依传真方式提前十日传达。2、本月 25 日前书面预告下月要货计划。3、无预告计划,依我公司生产安排为准。出卖人(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买受人(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