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1、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购销业务产生的贷款承付、质量确保、售后服务等事项订立以下合约
2、甲方承诺全年累计向乙方订购货品的总值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 天,限额 万元的账期
甲方的付款期即为收到货品后的前述赊账期,应在该期限内及时付清应付款
甲方累计赊账金额超出前述限额的,超出部分不再享有前述赊账期
4、付款方式: A)甲方当月累计购货价值在 万元以上,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远期 90 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货款,贴息能够由乙方自行承当(90 天以上的部分贴息费用由甲方支付); B)经乙方同意,甲方能够调乙方惯用的纸张抵冲货款; C)每月 25 日对账,对好帐后,甲方开具隔月 25 日到期支票给乙方,到期前,乙方能够选择 A)、 B)两种方式换回支票
5、乙方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状况对上述赊账销售条款适时做出调节,调节内容将在订单确认函中一并体现
6、甲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 48 小时 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货品类别、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期、运输方式等内容
7、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即订单确认函)
乙方如因其它因素不能准时交货或不能生产时,将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甲方取消订单
8、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乙方公司原则,如双方持有共同确认的样品质量原则,乙方应按样品的质量原则供货
9、甲方收货后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承若接到告知接到甲方告知后上海市内 36 小时、市外 72 小时到现场察看并及时作出解决意见
10、乙方接受客户质量投诉的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予以承认;11、乙方受理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