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
0 为保障员工权益,特根据我市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0 参加保险的对象及保险险种2
1 在我司服务的正式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与原单位已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政府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未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员工不享有本制度规定的保险待遇
2 参保险种:2
1 基本养老保险、附加生育保险;2
2 基本医疗保险;2
3 工伤保险;2
4 失业保险
0 参保缴费工资原则:(即缴费工资基数)3
1 公司一、二级管理人员 元/月3
2 公司三、四级管理人员 元/月3
3 公司五、六级管理人员 元/月3
4 正式员工 元/月3
5 上述缴费工资原则将根据成都市此后的最低工资原则做对应调节
0 各险种缴费规定:4
1 基本养老保险4
1 单位按缴费工资的 17
6%、个人按缴费工资的 8%缴纳,其中个人部分在其工资中代扣;4
2 基本医疗保险4
1 单位按缴费工资的 7
5%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的 2%缴费,其中个人部分在其工资中代扣;4
3 工伤保险4
1 按成都市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0
6%由公司代缴;4
4 失业保险4
1 单位按申报缴费工资的 2%缴纳,个人按申报缴费工资的 1%缴纳,其中个人部分在基本工资中代扣
5 生育保险4
1 单位按申报缴费工资的 0
0 员工试用期满被录用为正式员工后,可持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人事审核办理增加、转移手续
0 员工离职后,社会保险关系在其离职当月停止,由办公室为其办理减少手续
如社保机关已收取了当月的保险费用,公司将在其离职工资中扣除或由其向财务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