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仓库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何建国承租方(简称乙方):河南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正当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正当拥有的坐落于郑州市市金雀路 188 号出租给乙方,其中场地 600 平方及一间办公室,每月租金为 2500 元整
2、乙方租赁场地用于寄存商品车辆(含微型轿车)
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化场地的建筑构造和用途
4、本合同租赁期为 半 年,自 年 3 月 25 日起至 9 月 24 日止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内起,甲方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租金自场地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5、租金每月交纳方式,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5 日内将当月租金 2500 元(二千五百元整)交付甲方
甲方不提供租赁发票,场地租赁税费由乙方承当
6、甲方应确保场地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确保乙方商品车辆的安全;乙方使用中,调动车辆时需告知甲方,无乙方人员或调车单时,甲方不允许调动,晚上乙方可安排人员和甲方共同承当夜间安全
8、甲方为乙方租赁的场地安装水、电表,在租赁期内,场地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
9、合同期满 1 个月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未续租,合同到期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场地,乙方添置用于经营全部的能够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全部,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全部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5 日内全部搬离
10、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场地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当天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1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场地严重受损,或乙方承租的场地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推行的,甲方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