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其它: 乙方因学习实践需要,自愿在甲方公司实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实习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实习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习期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二条 乙方同旨在实习期间,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按规定的原则完毕工作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实习期间应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当恪守甲方工作场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爱惜甲方财产
如因乙方过失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实习酬劳为每月
甲方不承当乙方任何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且不承当乙方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告知对方
如乙方违反上述商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追偿乙方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造成其它第三方损失或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因此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乙方劳务酬劳中扣除
第八条 在实习期间,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非公知性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应任何人士;不得私自复制或公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献或文献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文献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畴使用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规定其支付相称于三个月实习酬劳的违约金,甲方遭受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有权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和谐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10
1 本合同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