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工用工合同甲方因业务需要聘任乙方为店面销售人员,经协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商定以下:第一条合同期限 第二条1
合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聘任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订聘任合同
第四条工作岗位 第五条1
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任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体现,能够调节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订立岗位聘任合同
第七条工作酬劳 第八条1
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奉献大小予以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原则详见奖励制度) 第九条2
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十条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1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乙方的工作为店面销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对应的培训
3、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间工资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为底薪 500+分成(销售额的 10%)+每月 50 元全勤奖
合同到期后双方均同意续签的另行订立合同
3,因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为保持人员的稳定,保障甲方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每月销售分成推迟一种月发放,合同到期时的一种月与底薪一起发放,如在合同期内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则上月销售分成做为违约金不再发放
4,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乙方需严格恪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由于乙方本身状况的变化不适宜继续推行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当违约责任
5,如双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最少提前一月告知对方
6,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