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的告知劳社部发[]2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正当酬劳权益,规范建筑业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状况制订实施方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公司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公司联合会/公司家协会(公司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足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建筑业公司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一、本方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公司(下列简称公司)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方法所指建筑业公司,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公司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公司执行本方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公司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它民主协商形式制订内部工资支付方法,并告知本公司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本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公司内部工资支付方法应涉及下列内容:支付项目、支付原则、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