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通设备有限公司货 物 运 输 合 同 托运方: 成都金通设备有限公司承运方:成都海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订立时间:3 月 8 日 货 物 运 输 合 同甲方:成都金通设备有限公司(托运方)乙方: 成都海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方)甲方将其公司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 1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充足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品状况1
1 货品名称:设备类1
2 货品数量:根据甲方规定每月不限定
第二条 包装规定2
1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对货品进行包装
2 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原则的,应根据确保货品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回绝承运
第三条 货品运输时间、地点 3
1 货品起运地点:成都金通设备有限公司3
2 货品达成地点:每次托运由甲方指定3
3 货品运输日期:3 月 8 日-3 月 9 日 第四条 运输费用4
1 运输费用:每月 6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4
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一种月支付一次第五条 货品的装卸5
1 货品装卸由甲方负责
2 货品装卸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6
1 甲方的权利6
1 规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把货品运输到甲方定的目的地
2 货品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规定,但必须在货品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告知乙方
2 甲方的义务6
1 按照合同商定向乙方交付运费
2 甲方对托运的货品,应按照商定的原则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品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7
1 乙方的权利7
1 向甲方收取运费
2 乙方的义务7
1 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
2 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