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卫生工作制度1. 执行卫生工作值日制度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2. 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获得流动红旗的科室适当给予奖励
3. 注意公共场所卫生,走廊地面无痰迹、纸屑、墙上无蜘蛛网和积尘
4. 室内办公用品放置整洁,地净、墙无积尘
5. 室内玻璃窗明亮干净
6. 办公桌椅无积尘
7. 施工现场卫生工作由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组织监督检查
项目部成立卫生监督检查小组,由各室指派一人参加
8.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 割作业, 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防 火 须 知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起重吊装“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