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新三板挂牌中,股东出资问题是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审核的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既是约定的义务, 也是法定的义务; 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
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
现代商业社会, 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看, 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1、评估作价《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 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
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