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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企业所得税;差异协调目前对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对如何解决差异的问题也有一些探讨
新会计准则颁布后,我们需要再次来审视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协调二者做出一些设想
本文简单对与所得税相关的一些差异进行列举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概括地说,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主要差异仍在于收入和投资收益实现的确认以及费用扣减时间,可扣减性上的不同
(一)收入实现确认差异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分别看下它们在确认上的会计、税法规定差异1、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时,新准则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才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而税法对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在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额凭证的当天确认
由此可见,新准则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实质条件 ”;而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形式条件 ”
举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按照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售后回租实质上是一项融资行为,但在税法中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租入两项经济业务
当企业已经具备了税法规定的收入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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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条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都要同时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在计量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规定“收入应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
如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 )差额较小,可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