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意向协议1 北京鸿景图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协议2015 年 10 月投资意向协议2 甲方: 北京鸿景图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乙方: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所: 鉴于:充分认可公司的发展理念,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并协助公司长期发展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服务外包公司
经协商,双方就本次投资的主要条款达成下述一致意见:1
交易主体现有的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股权投资的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人民币【6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轮新增发的股份,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5 % 】;3
业绩承诺投资人和公司共同选定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5 、2013 年度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对投资人承诺以下业绩:(1)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400 】万元;(2)2013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500 】万元;4
投资估值调整如果公司 2015 年净利润、 2013 年净利润中的任何一个低于第3 条所约定的当年业投资意向协议3 绩承诺,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以现金对投资人作出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1)2015 年补偿金额 = 投资本金 6000 万* (1-2015年净利润 /2015年承诺业绩4400 万(2)2013 年补偿金额 = 投资本金 6000 万* (1-2013年净利润 /2013年承诺业绩6500 万(3 ) 其中对“投资本金”的定义为:投资人以股权款或者债权款的形式向公司所支付的累计款项之和
回购条款如果以下两条任何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