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一、司法体系 (一)澳大利亚联邦体系 A 立法机关—联邦议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立法权—女皇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督来代表女皇执行
B 行政机关=联邦政府 C 司法机关—联邦高等法院各州的政权体系也包括上述三部分,即州议会、州政府和州法院系统
(二)澳大利亚法律体系 A 联邦法律——联邦议会通过议案产生(首都堪培拉) B 州法律——州议会——该法律仅在本州内有效 (州的普通案件适用各州的法律审理)C 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适用该州的法律例外:毒品案件、走私案件、税收案件等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只能适用联邦刑事法案审理,上诉后依旧适用联邦刑事法案
(三)澳大利亚法院 A 联邦法院—联邦高等法院(受理各州的上诉案件和涉及联邦事务的一审案件)、专门法院 B 州法院—分为州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儿童法庭、赔偿法庭、租赁关系法庭等专门法庭
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同样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
(四)各法院管辖权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都由宪法明确规定,即使是州级法院内部的管辖权也由一个专门的法院议案(章程)作出明确的规定
受理的案件标的额A 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一般不得高于 40000 澳元B 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不得高于 750000 澳元C 州最高法院可受理一切案件,没有标的数额的限制
受理费在地方法院立案需要 398 澳元,在州最高法院立案则需要 2500 澳元,败诉一方要承担这项费用及对方的律师费
澳大利亚州级法院系统中,级别越低的法院审理的案件越多,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地区法院一年要审理民事案件 15000 至 20000 件、刑事案件 20000 件
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远远高于这些数字,案件的级别却相对较低
二、法官的产生(一)律师制度讨论澳大利亚的法官,首先要介绍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