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意向性)协议书甲方:重庆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重庆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XX”项目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下协议:一、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 XX 号开发建设的“XX”项目物业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二、 乙方同意委派项目经理一名,客服、工程和保安部经理各一名,暖通和电气专业主管各一名,保安和客服主管各一名,对 XX项目前期物业实施管理服务,在运行管理中按实际需求再配齐相应管理人员
三、 甲方同意自“XX”项目第一位业主收楼之日起,由甲方交纳未能交付于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空置产权面积(包含办公面积、商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空置费),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转
支付标准参考政府的相关收费规定
四、 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前期开办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使用前期开办费用所购之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
五、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物业前期开办费暂按 6 个月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并由甲方确认的数额为准,经双方确认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以支付物业前期人工成本、行政办公费用、购置办公用具和维修用具等固定资产等费用等
六、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做相应修改或解除
七、 如出现以下人和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2、未经正常程序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用途;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
八、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直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