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峰山水物业管理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云峰山水小区全体业主乙方:黔西南州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范围:1、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电梯楼、停车场)的小型维修、养护和管理
2、建立统一垃圾池回收业主生活生产垃圾;负责小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等工作
3、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但物业必须尽到合同约定责任)
4、配合和协助小区开展公共活动(大型公共活动特别是社区文化娱乐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5、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及相关申报工作的辅助工作
6、法规和政策规定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有关物业服务内容,在小区正常经营和活动不受干涉;享受乙方提供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措施,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在小区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嫖娼等犯法犯罪活动,不乱停乱放和乱扔垃圾,家庭生活垃圾自行带到乙方修建的垃圾池处理,多次违反规定仍不整改的,业主代表或乙方有权实行非常规措施制裁(包括公布违反人员家庭信息、停水停电等措施);教育小孩不能往窗外扔垃圾或杂物,造成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遵守小区业主代表制定的相关小区自治管理制度,遵守小区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委托小区业主代表代行部分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