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 业 服 务 补 充 协 议甲方:西安嘉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西安乐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赛高街区 3#楼 2、3 单元内个别租有房屋变更为西安乐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
在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既有《物业服务协议》基础上,补充和变更以下内容: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协防责任;乙方自行负责酒店区域内的安保工作,并留有专人负责夜间的值班防范工作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酒店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在酒店区域内自备生活垃圾桶,并自行运至街区生活垃圾堆放点
3、乙方开业前与甲方签订消防、治安责任书
4、乙方自行负责酒店经营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将酒店经营所需的特行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乙方在酒店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或侵害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负责酒店区域内的管理、安全、防火等
由于乙方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丢失、损坏、失火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其经营活动中,设立的定、附着物不得影响到其他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占用共用区域进行经营、宣传等活动的,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交纳相关管理费,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8、酒店经营所需附着物,应与本物业的整体环境相协调,并提交相关设计及效果图
9、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消防、环保、排污等方面的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因酒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房屋用途变更后相关收费标准:1、物业服务费:4
00 元/建筑平米·月;2、电梯费:0
22 元(6F-13F)/0
26(14F-21F)/0
30(22F-29F)建筑平米·月;3、生活垃圾费:0
20 元/建筑平米·月;4、水、电、采暖费,均为代收代缴费用,按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