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流法的调整范围包括物流系统所有环节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
由于我国现行物流法律法规规定零散分散,缺乏一定的统一性,因此,依据其调整的具体范围而划分为运输类、合同类、保险类、信息类,而分别调整在运输、缔约、保险过程中以及在信息流中出现的法律关系
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是指调整物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场所间隔和时间间隔的运输、保管、包装、搬运、流通加工、信息活动等物理性经济活动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物流法并不是一部统一的部门法
在美国和日本等物流相对发达的国家,其对物流的某些领域进行专门的统一立法,但就整体讲,目前世界各国尚无一部完全针对物流整个大系统的专门法律
如前所述,物流大系统包括了很多的子系统
单就运输系统来讲,进行统一立法都很困难
不同的运输方式所适用的国际公约不同,这些不同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等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差异很大,进行统一是非常困难的
如海上货物运输采纳最广泛的海牙规则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
所谓不完全过失责任是指海上承运人因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坏灭失是可以免责
此外,还有完全过失责任制,如适用海运的汉堡规则适用航空运输的海牙议定书就采纳完全过失责任制,即只要货物的损坏和灭失是因承运人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是严格责任制,即除不可抗力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外,承运人要对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各类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过失或损害是否由承运人的过失造成
目前国际铁路、公路运输采纳这类责任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进展委员会 UNCITRAL 正在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运输法
是否能通过还是未知数
此外,不同的运输方式,所实行的责任限制也不同,如海上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的赔偿享受责任限制
物流法根据其调整的具体对象不同分为:运输法、信息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