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 程 合 同 书 合同双方: 建设方: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江苏通州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地磅基础及地磅房。1.2 工程地点:如皋港区1.3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1.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大清包、包人工、机械、模板项目、脚手架等)、包工期 、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建设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2.l 不可抗力; 2.2.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 20%); 2.2.3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如皋市气象台记录为准;2.2.4 施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建设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施工方必须在上述情况等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建设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建设方在 15 天内,书面给出施工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3 天之内(含 3 天)费用不予以增加,超过三天,费用以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2.3 施工方在 2.2 条款情况发生 5 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建设方提出书面报告,建设方在 15 天内提出答复意见。施工方在 2.2 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 5 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施工方无延期要求。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3.1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如皋市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提出的有关于质量法律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3.2 施工规程:施工方应仔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法律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如皋市合格工程的要求及为达到上述质量标准监理提出的要求施工,以达到业主要求。假如施工图纸、建设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