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 程 合 同 书 合同双方: 建设方: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方:江苏通州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地磅基础及地磅房
2 工程地点:如皋港区1
3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
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大清包、包人工、机械、模板项目、脚手架等)、包工期 、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第二条 合同工期2
1 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建设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
l 不可抗力; 2
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 20%); 2
3 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如皋市气象台记录为准;2
4 施工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建设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施工方必须在上述情况等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建设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
建设方在 15 天内,书面给出施工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3 天之内(含 3 天)费用不予以增加,超过三天,费用以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
3 施工方在 2
2 条款情况发生 5 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建设方提出书面报告,建设方在 15 天内提出答复意见
施工方在 2
2 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