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美丰刘营中心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三教知【2024】169 号三台县关于印发《三台县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阔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老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班主任工作是班级管理的主体,是学校工作落实的主导力量,影响到班风、学风、校风,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坚
班主任应仔细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制定四川美丰刘营中心小学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旨在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班主任工作、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阔班主任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实施对象小学、幼儿园所有班主任老师、少先队辅导员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三教知[2024]169 号文件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关条款执行
五、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总分 100 分)考 核 办 法本方案实行每月考核 100 分制,每月得分=班风建设 5 分+值周考核 35 分+安全工作 20 分+大队部考核得分 20 分【其中礼仪常规 5 分+卫生检查 10 分+养成教育 5 分】+路队放学 10 分+交办工作 10 分+附加分
附加分在外,得多少分算多少分
班务津贴=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5%÷全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