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文件胜电司发〔2024〕89 号关于印发《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的通知各公司(厂、中心、大队),机关各科室:现将《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实施
原《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胜电司发〔2024〕67 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〇〇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 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 2)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 5-10 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 3-5 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
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 6000-10000 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 3000-6000 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 1000-3000 元
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