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梯合同需商榷的有关条文尊敬的新合作连锁公司并招标公司领导:关于本次电梯合同的签订我司认为第一不能脱离招、投标文件;第二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及“公平原则”
第三合同有多处重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完整的电梯合同包括供货、安装和维保三方面,为便于分类存档三个合同相对独立
即本合同文本需进行分类整理
需商榷的有关条文如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9
8 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 10%的违约金
因安装维保均将由我司长期战略合作伙伴济南亚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见投标文件)词条做如下修改:9
8 禁止权利转让:双方如无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 10%的违约金
一、电梯设备供货合同条款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保管包含的内容应该有(1)甲方指定的初验、存放货物的地点距实际安装地点的距离不大于 200 米,当该距离大于 200 米时其二次运输的费用由甲方负责;(2)初验合格双方进行货物交接,交接无误后货物由甲方负责保管
如确需乙方负责保管则甲方应提供两人以上的办公、休息房屋,且房屋及货物彼此在视线范围内
同时提供照明设备
(3)货物运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施工准备方面七日内应具备安装条件,超过时限乙方不再对保管货物负责
(4)所有费用均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6、保函我司只同意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的约定
如坚持要求提供保函请允许我司重新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