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流程及所需材料 黄色标记为需人力部门支持和帮助的部分灰色标记是已完成或已办理部分一、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 360 天);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
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1、根据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 http://www
cn,“留学存档”专栏);3、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证书: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CA 数字证书
(就业落户服务系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