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解读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五、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六、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垫资建设七、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重点解析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二条】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X社会保险基金预算X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二条】“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建设活动例如:河道疏浚不属于此范围一、《条例》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二条】一、《条例》的适用范围“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列举式,而非封闭式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投资项目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二、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四个概念政府投资安排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第六条】从项目的角度看,而不是从资金安排部门看政府投资项目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九条】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一是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二是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它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第二款】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项目建议书:要不要干,即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能不能干,即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怎么干、花多少钱,即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十一条】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三、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项目决策中的审查重点项目决策程序中的特别规定•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的规定。(规定了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范围【第十三条第一款】)项目决策中项目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合法开工工期管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本条例规定的建设条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报告依法变更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合法开工工期管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严格按照项目决策建设实施。•项目变更应报批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依法变更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合法开工工期管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十四条】依法变更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合法开工工期管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