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法律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对外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不含劳动合同),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未按本制度签订的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拒绝加盖合同章,经办部门不得履行,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长授权委托制度
签订合同,除公司总经理外,必须是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复代理人,复代理人在公司总经理授权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公司内各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公司合同分为特别授权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特别授权合同为合同事项重要,合同金额巨大,董事长特别授权签订的合同
重要合同为合同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以上两条以外的合同为一般合同
第五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固定业务及有标准合同文本的采纳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均采纳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六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根据不同级别制订合同签订权限,按权限给予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七条 公司推行国家制定和审定的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的,参照类似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要使用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使用非本公司的标准文本需经总经理批准
标准合同文本可不进行合同会商签字
第八条 合同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职责(一)合同主办部门职责:1、负责完成合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完备,并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负责;2、组织了解、考查对方资质、资信情况及合同履行能力;3、组织合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