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加工合同承做方: 委托方: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方委托承做方加工 350ML 瓶装矿泉水,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1
加工成品为:
每瓶规格:350ML
包装单位为:件,每件规格为 瓶
单件包装:塑封
每件价格为:元,(折合每瓶元)此价格含税,含装车费,不含运输费用以及卸车费
第二条 基本要求1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以与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外形、规格形同为原则
瓶口为 30 口 ,瓶盖颜色为 白色 ,材料以及克数为: 350 毫升原白料塑料瓶 2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以及规格、质量、数量要求:样品规格:高 16
7CM(含盖),瓶盖厚度 0
1CM样品材质:350 毫升原白料塑料瓶 商标规格:长 CM,宽 5CM 商标材质:根据样品的商标进行制作印刷
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合同的质量要求、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水质要求:水质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质量认证,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水源地为: 优质矿泉水
首次订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首次订货:订货数量 件, 自支付预付款开始 15 日内承做方交货到长春市
委托方清点验货后 个工作日内结全款 元,大写 人民币
其它批次订货约定:委托方支付预付款 50% , 承做方 8 日内交货到长春市指定地点,委托方验货后 2 个工作日内结尾款
第三条 其他约定1
承做方如未根据规定日期到货,每迟到一天,需支付人民币 200 元 作为违约金;委托方验货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每迟付一天,支付人民币200 元 作为违约金
委托方委托承做方定做瓶模以及商标
瓶模模具及样式、商标版及样式归委托方所有
委托方拥有对瓶模、商标的知识产权,如承做方擅自提供给其他方使用,定制方有权追究连带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瓶模模具制作费以及商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