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星·御景城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本着优势互补、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邵阳市邵东县“福星·御景城”(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代理服务内容1
1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其投资开发的邵阳市邵东县宋家塘“福星·御景城”一期项目,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指派其他第三方介入本项目
2 本合同期限内,除非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本合同期限内,若双方合作满意,则乙方合作自动延续,合作条件另行商定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位置、性质、面积、工程进度及服务期限2
1 项目名称:福星·御景城2
2 项目座落:邵东县宋家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3 项目性质:低密度住宅、小高层、商业2
4 销售面积:本案所有物业建筑面积 114 万平方米,其中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总代理一期建筑面积约 240000 平方米的代理销售
(以上数据以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详见【附件一:本项目可售面积、套数的细则】)
5 工程进度:以现状为准
第三条 代理期限与目标3
1 代理期限: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自签约后 2024 年 9 月 28 日正式开盘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止
2 代理目标:乙方承诺在本代理期限内完成独栋别墅、花园洋房、小高层可销售面积的 90%销售工作
第四条 本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的约定4
1 甲方与乙方约定本项目代理物业为:独栋别墅平均销售均价格为 元/㎡;花园洋房平均销售均价格为 元/㎡;小高层平均销售均价格为 元/㎡;商业平均销售均价格另行协商约定
2 甲方与乙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