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直接约定变更股权
【案情简介】2024 年,冯先生与乐小姐结婚
2024 年,冯先生与另外二位股东顾先生、狄先生共同出资开办一家广告公司,冯先生占 40%股份
2024 年,冯先生与乐小姐夫妻关系恶化,双方均同意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后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冯先生将其名下 20%股份转让予乐小姐
2024 年初,乐小姐欲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被要求提供全体股东决议,顾先生、狄先生始知冯先生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了乐小姐
二人认为冯先生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遂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冯、乐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无效
在法庭上,顾、狄二人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冯先生名下 20%的股份
乐小姐则辩称,离婚协议中夫妻二人均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他人无权干涉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他股东对冯先生转让给乐小姐的 20%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冯先生在其他股东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权且同意乐小姐成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于离婚协议中约定转让股份,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愿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股份的,法院予以支持
故判决冯、乐离婚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约定部分无效
【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间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转让股份
深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知名婚姻律师马成律师对此分析如下:一、股份转让需满足法定条件《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该权利是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但他人不可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或剥夺权利人的权利
本案中,冯先生、乐小姐二人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了顾先生和狄先生对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故该部分的约定无效
故法院支持顾、狄二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