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阿文美驰轻型车系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2024 年_ 月____ _ 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____月___日达成并签署:甲方:XXXXX 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长春市 XXXX(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镇江阿文美驰轻型车系统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江苏省镇江市丁卯经五路 2 号(以下简称为“乙方”)丙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位于中国长春市东风南街 777 号(以下简称为“丙方”);前言1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门内板及玻璃升降器等产品生产的公司;2
为了吸引乙方迁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丙方同意责承甲方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内的某块土地上根据乙方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建设厂房和办公楼并将该土地及其上的厂房和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丙方承诺将为乙方预留 10985 平方米的土地将作为乙方的第二期工程用地
自合同签订日起,甲方和 CETDZ 保证为乙方保留此二期用地五年
五年后,若甲方和 CETDZ 有意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或出售该块土地,甲方和 CETDZ 应优先征得乙方的意向,并且乙方有优先占有该土地的权力
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该厂房和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甲方(出租方)和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达成如下协议:1
土地和房屋1
甲方承诺取得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内面积约为 9572 平方米的一块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第一期工程用地
丙方承诺将邻近的10985 平方米的土地将作为乙方的第二期工程用地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丙方 DZ保证为乙方保留此二期用地三年
三年后,若丙方有意向其他单位出让,出租,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