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项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矿井和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进风,另一段回风)
四、矿井采纳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矿井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 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 10min 内启动
五、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 3 年至少进行 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六、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 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 5 年至少进行 1 次性能测定
七、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九、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十、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 1 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备案
十一、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