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十章社会优抚法律制度本章教学要点归纳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做出贡献和牺牲的人员及其家属在物质上给予优待和抚恤的制度
主要是对军人及其家属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
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和社会保障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基本生活的优抚制度
伤残抚恤的范围包括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因病致残三种
社会优待,是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带病回乡复退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制度
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包括优待金制度和经济补助制度
优待金的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军属所在单位和军人参军前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通过社会统筹方式解决
经济补助按期定量进行,经济补助的对象是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第一节社会优抚的基本法律问题一、社会优抚中的社会责任案例 30-1 企业应承担为伤残军人提供优待的社会责任案【案情】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从 2000 年 5 月 1 日起,为了提高企业自身效益,取消了数十年来来革命伤残军人凭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免费的优待
这一做法使伤残老兵们极为不满,他们纷纷投书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强烈要求公交公司恢复优待政策,并赔理道歉
革命伤残军人李存厚老人于 2000 年 6 月 30 日及 7 月 19 日在郑州市内分三次乘坐市公交公司的 202 路、9 路及 103 路公交车,欲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免费乘车待遇,但都被司乘人员拒绝,并称该证无效,要求其购买车票,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