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德安 县分公司与德安县义峰第一汇众指定专营店自有渠道终端供货合作协议书甲方:XX 分公司乙方:为有效提升营业厅的业务进展能力,满足市场需求,为移动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有效发挥合作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此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1、 甲方须具有经营通信业务的合法资质
2、 乙方须具有开展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经营项目所需的合法资质
3、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所开展的合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或服务的质量及价格等不得损害双方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4、 合作期间内及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漏合作期间所猎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谋利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业务范围1、为扩大手机销售网络,有效推动 TD 手机的业务进展,现乙方同意以买断价格(买断价是指从省级平台上一次性价格买断终端,不可进行退货),从省级平台供应商处采购手机,甲方同意定期从乙方处以铺货价格(根据谈判的买断价,参考外省铺货价,保证经销商一定利润的情况下确定经销商铺货价
)采购手机并用于业务经营
2、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需以进驻甲方自有厅店或者以核心卖场形式参加经营,确保信誉度及产品质量
3、甲方在售出终端并录入甲方 BOSS 系统后,会立即给乙方的手机支付账户发放电子券(以铺货价格发到给乙方),乙方以电子券可在江西移动线上支付平台购置任意终端,电子券有效期为 60 天
第三条 约定条款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资质及代理权限进行审核,当乙方资质条件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授予乙方代理资格,当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2、甲方与乙方电子券结算数据以实际串号调拨为依据,双方每月约定时间进行共同核对
3、甲方从乙方处采购的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