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协议经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陈琦及参股人员韦红武、韦益平、吴昔枭、各方协商同意,现将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给韦红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分别称甲方:吴昔枭,乙方:陈琦,丙方:韦红武,丁方:韦益平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将其加工厂经营权、股权转让给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厂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 元,乙方人民币 5000 元,丁方人民币 5000 元,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丙方,同时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及产权归丙方所有,原 2024 年 7 月 28 日签定的“企业股东协议”作废,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产经营
第四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丙方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丁各方的责任 (1)假如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 100000 元给丙方,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
(2)假如甲、乙、丁各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丙方遭受损失,则丙方有权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赔偿
乙方的责任 (1)假如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100000 元
(2)假如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乙、丁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