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合作,维护政治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指导意见》、《 **县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职工、会员 25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会员大会制度
25 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小组,开展本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各分公司
第二章 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司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会员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济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本公司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公司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对公司工会的委员、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罢免
对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