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民警岗位职责、纪律作风意识,深化规范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执纪安全生产等综合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和提升警队业务基础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监狱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管理考核,阶段性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第四条:监狱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依分计奖罚的方法,每月 100 分
年度考核总分为 1200 分,日常按月公布、兑现,阶段性和年度奖励分别按阶段性总分和年度总分公布兑现
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
月考核情况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 分=7
8 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 1 天扣 3
3 分,一个月扣 100 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办法分值标准
第六条:监区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监区领导、机关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机关督察组科室领导;监狱督察组负责对监区和机关及民警个人落实工作职责、警务管理、营区内务管理、本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等全方位情况实施日常督察
督察组对监区督察出违反本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事项不计入督察任务
但督察组发现违犯本目标管理问题,对责任人实施扣分,其扣分数作为督察民警奖励分,计入月、季、年度考核总分
并作为评优选先和奖励依据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
监区领导采取每年 4-11 月份每人为期 10 天,12 月至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