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股权质押协议 协议编号: 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即《借款合同》出借人,如是自然人,请填写姓名、姓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如是企业法人,请填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即借款义务人或第三方,填写信息同上) 目标企业:(即乙方所投资的公司或企业,填写信息如上)为确保甲方与 (即借款义务人)(以下简称“主协议债务人”或“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在目标企业 %的股权为主协议债务人向甲方作质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此,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整)。第二条 主协议债务的履行期限主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乙方同意的,另行约定的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质物第 2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质物为乙方在目标企业所持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3)目标企业的股权构成如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投资金额(万元)股权占比(%)12-合计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抵押权效力 4.1 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财务顾问费(如有则填,没有则删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2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因质押物因转让或损毁而发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第五条 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发生变更事项需要登记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于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日内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如乙方将其在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