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 押 反 担 保 合 同(用于股权质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肥高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 押 反 担 保 合 同(用于股权质押)合同编号: 年质押字第 号保证人(甲方):合肥高新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高新集团大厦 C 座一楼 法定代表人:凤 雷电话:0551- 6 53 17174 传真:0551- 653 22695 邮编:230088 委托保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乙方): 持股公司名称: 注册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方与委托保证人签订的 年委保字第 号《委托保证 合 同 》 的 约 定 , 甲 方 同 意 为 委 托 保 证 人 向 (以下称贷款方或承兑方等)申请授信(人民币) 万元提供担保,乙方以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乙方持有的第三方 公司的股权) %股权(其中 持有 %, 持有 %, 持有 %)提供质押反担保
乙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追偿的范围
2、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委托保证人偿还的全部银行借款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3、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保证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 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需共同查实上述质押标的权利凭证
第三条 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申请方应将此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反担保的方式 1、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