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地股份行政办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文件的收发存 发文:第一条 发文拟稿:公司文件由综合管理处拟稿,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
第二条 文件签发:公司所有上行文、有关公司重大决策和机构、人事安排方面的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业务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三条 文件印发:文件印发须填写发文标签,发文标签包含文件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密级、正文、附件、主题词、主送单位(部门)、抄报(送)单位(部门)、发文时间、印发份数等内容
第四条 发文程序: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领导批阅→签发人审批签发→ 综合管理处统一编号→打印→盖章→发放→存档备案
第五条 以公司名义发放的文件,由综合管理处编制《天地股份发文登记表》,登记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数量、发放部门等,综合管理处统一发放和存档
收文:第六条 所有外来文件由综合管理处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文件批阅标签》,登记文件名称、编号、发文单位、收文日期、数量等,呈送有关领导批阅,送部门、人员阅办,阅办人员签字确认,存档
第七条 属于急件的文件和传真,第一接件部门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或发送给有关人员
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具体阅办部门或相关人员,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综合管理处
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综合管理处负责跟踪阅办情况
第二章 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各类资料的管理,积累和保存宝贵的工作、技术资料,为公司决策和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服务
第十条 资料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价值并按有关制度规定归档保存的公文、报表、单据、记录、台帐、合同、档案等
第十一条 需要保管的资料分类及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