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店 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 号)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服务,方便参保人员购药,法律规范乙方的服务行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按月结算医疗保险刷卡费用,并按 2%的比例扣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3、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3、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制度及流程;4、售药服务中应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 IC 卡购买不符合刷卡出售的商品;5、工作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具备药师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并确保 24 小时不间断供药服务;6、使用医疗保险 IC 卡刷售处方药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检查处方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处方,以便备查;7、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8、配备与甲方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的设施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判、通报、缓付费用、扣款、扣除质量保证金、暂停定点医疗服务、终止协议
1、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摆放、分类管理的;药品区与非药品区未隔离,未采纳不同收银通道单独收银的;2、药师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