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 监督方 人民政府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进展,法律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220 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法律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24]61 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一、 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乙方因建存栏 400 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 平方米(详见附图)
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 600 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 22800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 3%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三、土地承包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10 年,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l、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