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水平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214 要求4.1 机构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 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 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治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效劳之间的 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 效劳.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老实信用原那么,恪守职业道德,承当社会责 任.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 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 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实消 除或减少该风险.假设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 别并采取举措预防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 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 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 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保密举措.4.2 人员页脚闰容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治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 授权和水平保持等进行标准治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 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 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良治理体系 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 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根据治理体系要求履行责任.4.2.2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治理层,治理层应履行其对治理体系 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b.负责治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c.保证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d.保证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e.保证治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f.组织治理体系的治理评审;g.保证治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h.满足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