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精) XX 省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 一、总则 (一)根据《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 XX省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XX 省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评审。 (三)《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 (四)申报人员在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相应的要求,方能评定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钻研业务,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5 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4 年以上。 (三)博士学位,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3 年以上。 (四)符合自治区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晋升研究馆员: 1、高层次引进人才,主持制定过自治区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项业务规划,有专著 2 部以上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10 篇(其中:必须有 4 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半年以上,有专著 2 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必须有 2 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要研究项目,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3 年,有专著 1 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必须有 2 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7 年以上,主持制定过自治区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项业务规划,有专著 2 部以上和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10 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