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工会慰问制度 三溪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一、慰问对象: 在校及离退休教职工,及其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及其配偶。 二、慰问范围: 1、本制度只限于红白喜事(即教职工的婚丧嫁娶)遵照XX 县区委、县人民政府 2006 年 11 月 30 日关于“严禁国家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的联合通知执行慰问。 2、慰问对象如系许家坝地区范围内的,学校工会组织上户慰问; 3、慰问对象如系许家坝地区以外的,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作临时安排。 三、慰问项目及慰问金 1、教职工结婚。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恭贺,统一收礼金。男教职工结婚,工会赠送价值不超过 150 元的礼品,鞭炮二盘(价值不超过 60 元)。女教职工结婚,工会购买价值不超过 200 元的礼品。 2、教职工生小孩,符合计划生育国策的,工会代表学校进行慰问,不集体组织,不统一收礼金,赠送价值不超过 100 元的礼品。 3、“三﹒八”妇女节,工会对在校女教职工进行,慰问礼品价值 100 元左右,在校工作的服务岗位女性,慰问礼品价值50 元。 9、在校教职工因病住院,学校工会对其慰问,赠送慰问品价值 100 元左右。 10、凡我校在册教职工之父母逝世,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慰问,统一收礼金,学校工会赠送礼金 200 元,花圈一个(价值不超过 50 元),鞭炮二盘(价值不超过 60 元)、祭帐一床(价值不超过 20 元)。公公婆婆及岳父岳母逝世,工会代表学校进行慰问,赠送礼金 100 元,花圈一个(价值不超过 50元),鞭炮一盘(价值不超过 30 元)。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 县区三溪中学工会 200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