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适用范围: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责任人:品保部、销售部
1、定义: 1
1 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
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3 药品群体不良反应
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
1 导致死亡; 1
2 危及生命; 1
3 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1
4 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1
5 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1
6 导致其它重要医疗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5 药品重点监测
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而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2、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的机构及职责: 2
1 机构: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办公室,由品保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2 人员 2
1 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该专职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2
2 本机构的其他人员由品保部、销售部及生产部的相关人员组成,销售部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品保部及生产部相关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的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