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三鼎控股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1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2第四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4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5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5第七章 附则7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鼎控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三鼎控股财务中心是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中心如实反映、举报单位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劳动纪律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中心报送考勤情况等
第四条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行政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中心领导
第五条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三鼎控股所属各子集团
第二章 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热爱财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男同志年龄一般在 55 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 50 岁以下
德才兼备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男不超过 60 岁,女不超 55 岁
委派前担任财务经理以上职务、工作能力强、业务知识较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八条委派财务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