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测 量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项 目 管 理 部 监 理 工 作 综 合 管 理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汇 编 1 1.编制依据 (1)施工监理规范; (2)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2.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全面熟悉、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要求给予核实,修正或补充。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承建单位进场后7 天内,邀请业主给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同时要求和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对这些测量标桩进行保护。 (3)在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对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工作大纲”的审查。若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在测量技术力量、仪器配备及施测进度安排等方面不能满足测量质量和进度要求时,应通知承建单位采取补充措施,待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4)对于在合同项目范围内布设的控制网点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等,监理机构可采取“旁站监理”方式,或由监理机构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若发现任一测点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则应责成工程承建单位进行检查校 核或复测。监理机构并进行复核检查。 (5)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原 始断面测量成果,要进行100%的内业核查,并应在现场进行抽查复测。复测的点数 不少 于总 测点数 的5%。还 要把 所 有 的断面与1/500地 形 图 进行对照 检查,若有 矛 盾 ,则应会 同工程承建单位测量人 员 实地 核查,若地形 图 有 问题时,应对经 核实的断面测量成果予以 认 可,并将 核实成果报告 业主单位。 (6)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收 方测量,可采取100%的“旁站监理”,也 可采用 部分旁站监理和抽查复测相 结 合的方法 。复测点数 不应少 于测点总 数 的30%。对于每 月 工程量的计算 ,要进行100%的内业复核,并核算 累 计完成工程量和剩 余 工程量。 (7)监理机构应会 同或指 示 工程承建单位,配合地 质人 员 对施工中 发现地 质条件 有 较 大变 化 的部位和地 质缺 陷 部位进行测绘 ,并将 测绘 成果及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检查、复测核实后,报业主单位备案 。 (8)监理机构要在7 天内对工程承建单位报来 的和监理机构自 行检测的各 种 测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