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否做调帐处理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否做调帐处理问:我在一家民营服饰公司担任会计
目前仍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今年在接受财政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对我公司的会计核算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其中一个问题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01年10月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在XX县区购入一处办公用房,价值为278万元,公司已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未能入驻
今年8月份,公司请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421万元,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书,根据报告,我将该资产价值调整至421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143万元
但检查人员认为,该评估增值不能入账,我公司虚增了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我认为我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入账依据是充分的,并未虚增,检查人员的意见我觉得不能理解,请予以解答
你所提出的问题很好,有相当的普遍性
你所谈到的评估增值情况确实不能入账,你应当对公司该笔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第1页共2页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