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新能达旗二期项目部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证新能达旗二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制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职责 2.1 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应明确专人管理。电气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用电方案(措施)的编制工作,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申请及施工电源的设置工作。 2.2 安全监督部门(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2.3 电气维护(维修)人员应持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坚持日常巡检,及时维修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2.4 现场用电人员要协助维护(修)电工,做好所在施工用电源点、电源线的维护保养工作。 2.5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应设专人管理,负责所属用电设备及线路的使用、保养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为 50KW(含)以上者要求有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3.1.1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机构。 3.1.2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除办理《临时用电请》外还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3.1.3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3.1.4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只需办理《临时用电请》即可。 3.1.5 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机构、技术方案/措施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制度名称: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主 管 负 责 人 签 字 , 项 目 经 理 批 准 后 实 施 ; 3.1.6 编 制 施 工 现 场 用 电 施 工 方 案 、 设 计 的 内 容 、 措 施 的 内 容 和 步 骤 应 包括 : — — 现 场 勘 探 , 确 定 线 路 走 向 及 电 源 点 以 及 各 级 配 电 箱 的 位 置 ; — — 汇 总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电 器 ( 包 括 施 工 用 电 设 备 、 照 明 、 取 暖 和 现场 办 公 用 电 设 备 等 ) 的 类 型 、 规 格 型 号 及 额 定 功 率 等 ; — — 计 算 负 荷 、 选 择 变 压 器 容 量 、 导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