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任务和目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为原则,是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处理本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 通过实施本预案,努力使公司各项施工行为更好地满足法律要求,为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最终达到有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第四条 本预案中重大事故定义: 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突然发生的死亡 1 人以上(含 1人)、重伤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损失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及其它事故。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事故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见图一。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始运行,由经理任总指挥,副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其他人员按职务排序递补)。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主任、工程部长、工程师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质安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图一: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 第七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 、 编制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公司重大事故救援的整体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分公司重伤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小组) 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小组) 事故现场保护组 事故现场抢险组 事故现场救护组 事故现场通讯组 直属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小组) 指挥; 2 、 保证重大事故救援工作所需设备、物资及经费的落实; 3 、 建立公司应急救援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