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x工程有限公司xxx处安质环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指导施工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各单位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 第四条 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 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七条 施工供、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巡查制度,划分安全用电责任区指定安全用电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理用电安全隐患,杜绝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施工用电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严禁非施工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九条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剂必须是不导电的,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等,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器。 第十条 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三章 接地保护与防雷保护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隧道地下工程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